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
如何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那么,出口退税要怎么享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96号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 (免) 税资格认定;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 出口货物在退 (免) 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分割单) 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 有关内容相匹配。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样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相信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会享受到政策福利,逐步走向阳光化发展道路!
跨境电商并未纳入国家政策和海关监管,长期以来面临着退税、结汇的难题,游走在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带。如今,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退税问题迎刃而解,跨境电商可以光明正大的享受相关出口退税优惠。